聚焦 | 整治自備電廠是壯士斷腕
透過現象看本質,整治自備電廠并非即興之作,而是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此舉也向世人昭示,電力體制改革之艱難,以及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從未動搖的決心。
據媒體報道,3 月 22 日,國家發改委出臺自備電廠整治方案征求意見稿,針對自備電廠現存問題施以重拳。
這套組合拳的打擊點是:其一,未經批準或未列入規劃的燃煤自備電廠,一律停建停運;其二,如有違規新建燃煤自備電廠的,從嚴從重問責并停批該省所有發電類項目;自備電廠限期完成環保改造,公平承擔電網調峰責任;其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自備機組堅決關停;其四,自備電廠需繳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統備用費,并承擔政策性交叉補貼。
這個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針對燃煤自備電廠整治方案甫一出臺,便在電力輿論圈激起層層波瀾。并引出了諸多話題,拍手稱快者有之,扼腕嘆息者有之。
從歷史的視角切入,自備電廠發軔于上世紀50年代,興盛于上世紀 80 年代,為我國工業經濟發展,作出了獨特的貢獻。
有道是,潮水退去才知道誰在裸泳。隨著自備電廠規模越來越大,很多問題和弊端日漸暴露出來。
幾年前,魏橋供電模式曾在學界和業界引起“軒然大波”,就像一根引線引爆了自備電廠厚厚的包裹,使其種種問題被端上前臺,并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前文所述的幾點整治措施,正是問題的靶心所在。
其實,之前也相繼出臺或開展了一些約束自備電廠的措施和行動,不過,皆傷皮不傷骨,甚至不了了之。 究其原因,有的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為了地方利益,不惜睜一眼閉一眼,致使自備電廠的諸多問題積重難返,已經到了非根治不可的地步。
應當說,此番出臺自備電廠整治方案可謂壯士斷腕。 之所以此時祭此“大招”,是因為外部環境已經發生了根本的變化。
從宏觀層面看,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 而持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前提和保障,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涵。
自備電廠不是“法外之地”。 有關統計顯示,截至 2016 年底, 全國企業自備電廠裝機容量約為 1.42 億千瓦,其中自備煤電機組裝機容量 1.15 億千瓦,占全國煤電裝機的 12.2%。
毋庸諱言,長期以來,很多煤電自備電廠游走于政策的野灰色地帶冶,有相當規模的自備煤電裝機屬于國家整治淘汰的目標,環保問題十分突出。
“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今年淘汰關停不達標的 30 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 在經濟轉型的大背景下,拿自備電廠“祭刀”,一方面,能確保完成煤電去產能目標;另一方面,借勢根治自備電廠經年懸而未決的難題,不失為一箭雙雕。
從行業層面看,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的自備電廠不僅擠占了節能高效煤電大機組的市場, 而且消極承擔電網調峰責任, 不愿繳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費用,權責嚴重失衡。 有專家認為,新能源行業的補貼缺口越來越來,與自備電廠的拖欠不無關系。
實際上,此次自備電廠整治,恰恰是相關工業企業一次難得的鳳凰涅槃時機。 據媒體報道,青海鹽湖化工分公司通過參與省電力交易中心統籌安排的新能源企業直接交易,帶頭關停了燃煤自備電廠,贏得了經濟效益、社會環保效益的多重豐收。 更為重要的是,形成了發電側、供電側、需求側多贏的利益格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其做法值得相關企業借鑒。
透過現象看本質, 整治自備電廠并非即興之作,而是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此舉也向世人昭示,電力體制改革之艱難,以及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從未動搖的決心。
改革一直在路上!此言甚是。
來源:電聯新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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