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核電董事長再聯名提案:建設跨區電網通道消納核電
繼去年兩會聯名提案后,3月7日,由全國政協委員、中廣核董事長賀禹再次發起,中國核工業集團董事長王壽君、國家電力投資集團董事長王炳華等將聯名提交《保障核電按基荷運行,落實低碳綠色發展戰略》的提案,再次建議明確核電按基本負荷運行,實現核電多發滿發,并加強跨省區電網通道建設和利用,推動核電集中跨區送電,保障核電消納。
針對核電消納的問題,賀禹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建議,需要明確核電按基本負荷運行,核定年度計劃電量;同時也要加強政府統籌協調。
記者注意到,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日前正式印發的《保障核電安全消納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就提出,跨省區消納,要求地方積極配合。
去年棄核率達19%
中國核能行業協會日前發布的《2016年核電運行情況報告》顯示,2016年核電設備平均利用小時數為6987.38小時,核電設備平均利用率為79.55%。這是核能協會公示這兩項數據以來的最低值。
上述報告指出,除了換料大修外,包括紅沿河核電4臺機組、寧德核電2、3號機組以及福清核電2號機組在內的7臺機組2016年均不同程度出現“應電網要求降功率運行或臨停備用”的狀態。
另據統計,2016年全國核電機組按發電能力可生產2428億度電,但實際完成的電量為1829億度,參與市場交易消納137億度,總計損失電量462億度,棄核率達19%,相當于近7臺核電機組全年停運。
就上述現狀,賀禹表示,核電建設成本高、周期長,而且是企業行為,企業借了錢建,如果建了核電站卻又不讓發電,便不能產生良性循環。此前國家也做過嚴格測算,核電機組必須達到7000多小時才能保證有一定的回報償還貸款,一旦限電,經濟效益將無法保障。
“與其他發電方式相比,核電無論處于何種運行方式,都要按固定周期更換燃料。減載和停備將直接導致核燃料不能充分利用就被廢棄,不僅造成寶貴資源的嚴重浪費,而且極大增加了廢料后處理的難度和成本。”賀禹補充說道。
賀禹同時舉例稱,美國、俄羅斯、韓國等主要國家的核電裝機比重都超過9%,最高的達到24%,這些國家均把核電作為基荷電源,多年來的核電平均利用小時數均在7000小時以上,有的甚至超過8000小時。他們通過制定與其技術經濟特點相適應的配套機制,保證核電穩定多發滿發,很少參與調峰,更不會長期停備。
“為什么限電?”賀禹說,“主要還是利益的平衡和再平衡,電力市場蛋糕那么大,現在是產能過剩,你發電多了,就會影響別人發電。”
核電消納政策將落地執行
就核電的消納問題,日前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的上述《暫行辦法》中,除了在上網電量和電價上給予保障外,更提出跨省區消納,要求地方積極配合。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業內人士處獲得了上述《暫行辦法》。該文件提出,電網企業應適時建立跨區域電力調度的統計、補償及考核機制,促進核電高效利用。各省(區、市)有關部門和區域、省級電網企業應積極配合,合理擴大核電消納范圍。此外,辦法還提出,跨省跨區消納核電的,按照跨省區優先發電權計劃的規定執行。
賀禹認為,《暫行辦法》剛剛印發,為相關工作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據。國家發改委是希望真正解決棄電問題,接下來的關鍵,是政策的執行,具體何時落地執行可能還要再等段時間。
“為此,我們建議:一是,明確核電按基本負荷運行,把核電列為一類優先發電電源,按實際發電能力核定年度計劃電量;二是,借鑒國際經驗,在電力市場改革進程中,研究實施相關配套機制,實現核電滿發;三是,加強政府的統籌協調,強化督導檢查,確保《暫行辦法》落實到位,同時加強跨省區電網通道建設和利用,推動核電集中跨區送電,保障核電消納。”賀禹補充說道。
不過上述《暫行辦法》也提到,為提高核電機組安全性和減少“三廢”排放,電網企業應盡量減少安排核電機組調峰,在確保核電機組安全運行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需要安排核電機組參與調峰。一般情況下,電網企業應提前一周通知核電廠營運單位進行評估準備,特殊情況下,應提前2~3日通知核電廠營運單位。
興業證券研報分析,核電保障收購政策具有明確清晰的政策導向和規劃安排,不排除后續出臺更多細則保證該辦法的實施,或將起到像光伏風電保障收購政策的效果,有效提振核電利用小時數。
核電現狀
2016年,中國核電設備平均利用小時數和平均利用率均創新低。部分核電機組出現降功率運行或臨停備用。這將導致核電站經濟效益無法保障,難以形成良性循環。
業內建言
一是明確核電按基本負荷運行,按實際發電能力核定年度計劃電量;二是借鑒國際經驗,在電力市場改革進程中,研究實施相關配套機制;三是加強政府的統籌協調,推動核電集中跨區送電,保障核電消納。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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