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10.5萬噸
國土資源部近日下達2015年度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確定2015年度全國稀土礦(稀土氧化物REO)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105000噸,其中離子型(以中重稀土為主)稀土礦指標17900噸,巖礦型(輕)稀土礦指標87100噸。全國鎢精礦(三氧化鎢含量65%)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91300噸,其中主采指標73300噸,綜合利用指標18000噸。
通知指出,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中國鋁業公司、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贛州稀土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稀土產業集團有限公司6家稀土集團整合重組方案已經有關部門批準備案。對列入稀土集團并整合重組已完成的,指標在省(區)總量指標中單列,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單列數下達給稀土開采企業;未進入集團或整合重組未完成的,繼續由省(區)分配。
通知要求,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及時將指標分解下達到市縣或企業,并應在國土資源部下達指標30個工作日內將本省(區)稀土礦鎢礦指標及分配給稀土集團的稀土礦指標分解下達、公告并報國土資源部備案。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與礦山企業簽訂責任書,明確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通知強調,采礦權人要認真執行稀土月報和鎢礦季報制度,及時、準確、規范開展網上直報。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采取措施,切實加強稀土礦和鎢礦主采指標執行情況的核查與檢查,嚴禁企業私自將指標轉讓給其他企業;指導綜合利用鎢礦企業控制產量,對分配指標不足的綜合利用企業實施核定工作,如實報告實際生產情況。
通知稱,工程建設項目回收利用稀土資源,應納入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并嚴格監管。
據悉,國土資源部將對各地分解下達開采總量指標情況、落實月度和季度報告制度情況進行檢查,適時組織開展指標執行情況核查。
此外,關于稀土礦鎢礦探礦權采礦權審批管理,在新文件下發前,繼續按《國土資源部關于下達2014年度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執行。(中國礦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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